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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注册公司: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
作者:小工商 来源:小工商网 日期:2024-10-08
受理条件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具体见申请材料目录。
申请材料
填报须知 1、申请资料按本办事指南中申请材料目录载明的顺序排列; 2、由申请人编写的文件按A4规格纸张打印,政府及其他机构出具的文件按原件尺寸提供; 3、申报资料的复印件应当清晰。
形式标准
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需要填写或签字的应当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毛笔或签字笔书写,请勿使用圆珠笔。
申请材料目录
材料名称来源渠道材料类型纸质材料份数材料形式备注材料必要性示例样表空白表格 企业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申请人自备原件1纸质查看详情必要下载查看表格下载
申请文书名称
企业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
办理地点
接受部门名称: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窗口。接收地址:上海市徐汇区肇嘉浜路301号4楼注册大厅(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上午 9:00-11:30 下午 13:30-16:30 (夏令时14:00-16:30)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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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1991年5月6日国务院批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7号发布)第四条:企业名称的登记主管机关(以下简称登记主管机关)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地方各级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主管机关核准或者驳回企业名称登记申请,监督管理企业名称的使用,保护企业名称专用权。登记主管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对企业名称实行分级登记管理。外商投资企业名称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定。
办理流程流程图
办理方式
1.一般程序 (1)业务描述 申请人通过网上名称自主申报系统申报,市工商局工作人员核准。 (2)适用情形 冠上海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的名称预先核准登记 2.核实程序 (1)业务描述 登记机关决定受理,并指派2名以上工作人员对申请材料予以核实,根据核实的情况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 申请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但申请材料需要核实的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登记申请。
申请人权利和义务
申请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1.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申请人有依法取得行政许可的平等权利。 2.对工商机关实施行政许可,享有陈述权、申辩权。 3.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4.其合法权益因工商机关违法实施行政许可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申请人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申请人申请行政许可,应当如实向工商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 (021)64220000-5446、5429(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监督投诉方式 投诉电话 021-12345
常见问题
问题:该事项是否可委托代理人递交材料?
解答:该事项可由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递交申请材料。
常见错误示例
1. 常见错误:企业名称的行业表述为“实业”,其经营范围只包含销售。和服务类。
正确做法:企业名称中不使用国民经济行业类别用语表述企业所从事行业的,如实业公司,企业经济活动性质分别属于国民经济行业5个以上大类。
2. 常见错误:工商机关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企业名称变更预先核准通知书》延期过一次后,又过期了。
正确做法:投资人有正当理由,可以申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企业名称变更预先核准通知书》有效期延期六个月,经延期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企业名称变更预先核准通知书》不得再次申请延期。
3. 常见错误:填写《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时使用圆珠笔签署。
正确做法: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应当使用A4型纸。依本表打印生成的,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签署;手工填写的,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工整填写、签署。
4. 常见错误:企业名称中的行业表述与实际经营项目不符,如行业表述为“上海市徐汇区某某教育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为教育软件科技。
正确做法:企业名称中的行业表述应当是反映企业经济活动性质所属国民经济行业或者企业经营特点的用语。企业名称中行业用语表述的内容应当与企业经营范围一致。